上海率先进行农业科技进步立法 市人大调研听取有关情况,龚学平讲话
本报讯 (记者 周文菁)本市已形成《上海市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(草案)》,并将在近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。昨天,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前往市农科院调研农业科技立法工作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参加调研。
市委常委、市农委主任徐麟介绍了《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(草案)》的起草过程、立法背景与必要性、立法的基本原则与思路等。据悉,规定草案以鼓励和促进为基调,通过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,推进本市农业科技进步。主要内容包括:通过安排科技兴农资金,确保本市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持续、稳定的支持,激励和保障科技人员开展农业科研攻关、技术推广、成果转化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;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编写本市农业科技成果目录进行推介,加强成果持有者与成果需求者的沟通,等等。
龚学平指出,上海农业的比重不大,但不能因此忽视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研究。要服务全国,把农业科学研究放在与其他学科同等重要的位置。要完善体制和机制,大力培养农业科技推广人才。要以全球化的视野来认识农业科技立法的重要意义,既要重视科技的进步,又要重视成果的保护,尤其要加强对包括植物新品种在内的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。要准确把握农业科技立法的价值定位,明确政府、企业、农业科研院所及农业合作组织的职责定位和权利、义务,为农业科技进步提供法制保障。要认真梳理、研究制约农业科技发展的机制、体制方面的深层次矛盾,通过立法推动农业科技体制创新。
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、刘伦贤、朱晓明、胡炜参加调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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